
很多人因债务逾期未还,被法院列入 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”(简称 “失信人名单”),导致无法乘坐飞机、高铁,无法贷款、高消费,甚至影响子女入学。其实失信人名单并非终身制,三个关键步骤帮你解除限制,恢复正常生活。
首先,“‘履行全部债务’,这是解除失信的核心前提”。无论是偿还全部欠款,还是与债权人达成 “执行和解协议” 并履行完毕(如分期偿还全部债务、一次性偿还部分债务并获得债权人谅解),只要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法院会在 3 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。某失信人一次性还清了 8 万元欠款,法院当天就解除了其失信限制,恢复了其高铁、飞机乘坐资格。
其次,“‘申请‘信用修复’,主动纠正失信行为’”。若因 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” 被列入失信名单,除履行债务外,还需向法院提交 “信用修复申请书”,说明 “失信原因”(如之前资金周转困难,现已解决)、“履行债务的凭证”、“未来的信用承诺”(如不再逾期还款)。法院审核通过后,会删除失信信息。某失信人履行债务后,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和个人收入证明,法院认定其已纠正失信行为,成功解除了失信限制。
最后,“‘针对‘错误列入’,申请异议纠错’”。若发现自己被错误列入失信人名单(如债务已还清但未删除信息、身份被盗用产生债务),可向执行法院提交 “书面异议”,并提供证据(如还款凭证、报警记录、身份信息被盗用证明)。法院会在 15 日内审查,异议成立的,会立即删除失信信息。某市民发现自己因身份被盗用产生的债务被列入失信名单,提交了报警记录和身份证挂失证明,法院核实后,3 日内删除了其失信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