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。例如,拥有抵押权的债权人,在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时,可就抵押物优先获得清偿。
2.按照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受偿。先成立的债权,在清偿时具有优先性。
3.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顺序。如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、税款等通常具有优先受偿权。
4.普通债权在上述债权得到满足后,按比例受偿。如果多个普通债权人,其债权金额与受偿比例相关,债权金额越大,受偿比例可能相对越高。但在具体案件中,还款顺序可能因法律规定、合同约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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