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债务人用自己名下的一辆车作为借款抵押,双方签了抵押合同。结果还款期还没到,债务人就偷偷把车转手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。出借人发现后慌了,抵押物都没了,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?
车辆、房产等作为抵押物时,如果办理了正式的抵押登记,抵押权的效力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。也就是说,即便车卖给了别人,只要登记机关有抵押记录,买家在过户时会被告知有抵押,过户可能无法完成。即便过了户,你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,向法院申请拍卖这辆车优先受偿。
但如果只是私下签了抵押合同,没有办理抵押登记,抵押权只在双方之间有效,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对方把车卖给了不知抵押的人,你无权追回这辆车,只能向债务人追讨损失的债权。
所以用东西作为抵押担保时,光签合同不够。房产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抵押登记,车辆要去车管所办抵押登记。只有登记过的抵押权,才是跑不掉的保障。没登记的抵押,对方动了心思,你就只能干瞪眼。